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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通知
【科研实践】2016-2017学年第2学期建筑类学硕提交教学/科研实践申请通知

点击量:2344 日期:2017/02/27 作者:鄂蕊 编辑:

请本学期要参加教学/科研实践的同学填好申请表于33号上午12:00点前交到学院教务办X8222

本期教学实践安排将在网上公布,请同学们按时查看,并于第二周之内按时到指导教师处报道。请指导教师阅读此实习要求并在实习回执上签字,并在一周内返回。超过一周未返回回执,视为放弃此次实践;研究生教学(科研)实践应遵守各项纪律并听从指导教师安排,不得随意缺席,因病因故需请假要提前履行请假手续。在实践过程中请假不得超过三次,超过三次需在下一学期中补上。

以下几点需特别注意:

1.教学实践是本科(建筑城规风景园林专业)设计课程的教学实践,学院本科设计课上课时间请登录本科教务网核查(不清楚者问高年级同学或本科同学)。因此,若本学期有课程时间与本科设计课程时间冲突的,请在申请表注明。按学院新规:不接受跟随具体老师或具体课程的教学实践申请。

2.申请科研实践的同学需在申请表底部注明“参加科研实践”(学院统一的申请表上按课程名称是科研实践申请,但没有特别注明的,都视作教学实践申请)。

1)按照学院规定,学院可指导科研实践的老师有沈中伟、林青、杨坤丽和主持自然基金面上在研项目的导师。

2)原则上学生申请自己导师参与科研实践,若特别需要参加非本人导师科研实践的,需要本人导师和接受导师签字同意。导师接受非本人指导的学生参与科研实践数原则上不超过2名学生。

3)按学院新规,参加科研实践的同学还需参加学院研究生教育管理等学院相关公共服务。

3.请与导师商定本学期的教学/科研实践。所有的申请表需导师本人签名,否则视作无效申请,特殊情况不能签名的请在申请表备注原因以核实。

4.研究生教学(科研)实践应遵守各项纪律并听从指导教师安排,不得随意缺席,因病因故需请假要提前履行请假手续。在实践过程中请假不得超过三次,超过三次需在下一学期中补上;

5.除教学实践总结表外,还需提交的成果如下:

设计课教学:教学实践报告需课程任课教师本人手写评语;装订好的作业及相关材料,指导教师签字;

理论课程教学:教学实践报告需课程任课教师本人手写评语;装订好的作业及相关材料,指导教师签字,作业批改量统计,指导教师签字;

科研实践:教学实践报告(需项目负责人本人手写评语);独立完成的科研报告(A4文本),指导教师签字,科研日历,附科研过程中的实景记录照片;

6.每位同学的作业均放在一个大信封中,信封封面贴表格一(见附件一),并依次填入:姓名、学号、专业、导师姓名、每学期跟课课程名称、上课地点、上课时间、跟课老师姓名、对应课程名称时间地点。(教学实践报告请复印一份保存,毕业时需放入存档材料中)

注:已在参加过教学实践但网上还未等成绩的同学请本学期及时在系统中进行选课,并在6月份按通知时间上交作业。

请各位研究生严格执行以上教学/科研实践要求,以保证实践质量。

附件:实 践 申 请 /UpLoadFiles/files/2013-02-22/20130122110132.doc

      实践要求及回执 /UpLoadFiles/files/2013-02-22/20130322110333.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