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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通知
【专项奖学金】关于开展2014-2015学年专项奖助学金评选的通知

点击量:2580 日期:2015/10/23 作者:林茂 编辑:

关于开展2014-2015学年专项奖助学金评选的通知

根据工作安排,学校将于201510月至11月开展专项奖助学金评选,现将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全校范围专项奖助学金

(一)学院开启评选批次阶段(1016日)

各学院学生工作组做好评选相关准备工作后,在扬华素质网评奖评优管理系统中,开启“2014-2015学年全校范围专项奖助学金评选(本)”、“2014-2015学年全校范围专项奖助学金评选(研)”、 “2014-2015学年学院范围专项奖助学金评选(本)”、“2014-2015学年学院范围专项奖助学金评选(研)” 批次,开始评选工作。奖项设置及名额分配见附件1、附件2、附件3

(二)学生网上提交申请阶段(1017日—25日)

学生登录扬华素质网,在评奖评优管理系统“专项奖助学金”奖项申请处选择相应批次和奖项,认真填写相关信息,提交电子证明材料,同时将相关书面证明材料提交至辅导员处。

(三)辅导员审核推荐与学院审批推荐阶段(1026日—115日)

按照本学院评选进度安排,学院截止学生申请,进入辅导员审核推荐与学院审批推荐阶段。

辅导员老师登录系统,对照学生提交的证明材料,对所管班级学生申请信息进行审核,并将符合条件的同学推荐到学院。

学院根据本学院的专项奖助学金推荐名额,组织召开评审会进行评审,产生本学院各项专项奖助学金候选人名单,并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公示。

公示无异议后进行网上审批,并在系统中“批次管理”处将候选人名单提交至学生工作处。

(四)学生二次调整阶段(116-8日)

通过学院审批的奖项候选人登录扬华素质网进行奖项调整。

(五)学院复核最终推荐名单(119-10日)

学院对调整后奖项候选人进行复核,确定最终奖项候选人,同时将相关书面材料报至学生工作处(本科生报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综合楼263,研究生报至研究生科综合楼261)

(六)学校审批推荐阶段(1111日—25日)

学生工作处复核、汇总各学院推荐人选材料,并报送学校专项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评选,确定学校获奖人选。

二、注意事项

1.2014-2015学年专项奖助学金评选工作严格按照《本科教育规范》、《研究生工作手册》相关规定执行。

2. 各类专项奖助学金推荐名单汇总表直接由评奖(助)优系统后台提取,请各学院(中心)所学生工作组务必确保学生网上信息填写准确、规范;学院(中心)在评奖(助)优系统将各奖项提交至学生工作处后不得再行审批、提交。

3.各类专项奖助学金审批表均从评奖(助)优系统后台提取,A4纸张打印。请各学院(中心)统一打印表格,经学生工作负责人签字,加盖学院(中心)公章后,统一提交至学生工作处。

4.2015年转专业的本科生,各项专项奖助学金评选均在原专业进行。

对于因选修第二专业等原因课程考核不通过需申请成绩处理的学生,需提交《本科生课程不参与评奖评优申请表》(附件4)至综合楼265室邢老师处进行调整。

5.原则上专项奖助学金间,专项奖助学金和国奖、国励、创新奖之间不可兼得。


附件下载及详情见扬华素质网http://www.yanghua.net/WebSite/StudentOffice/ShowNews.aspx?Id=34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