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与设计学院本科生综合奖学金评定细则(试行)
(本细则经2016年3月10日学生工作会议讨论通过)
按照《西南交通大学本科教育规范》相关规定,为了调动我院广大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的积极性,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为社会造就更多的优秀人才,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供我院2015级及之后年级考评使用。
一、 参评要求
1. 参评学期所修课程不低于15个学分(不含第七学期);
2. 参评学期学分绩点不低于2.6000;
3. 参评学期所选必修课、限选课须全部通过;
4. 参评学期补考者、受纪律处分者、诫勉处理者,不参与评定;
5. 参评学期宿舍考评不达标,取消寝室四人参评资格;
6. 参评学期提交的加分材料,有弄虚作假者,取消参评资格。
二、 加分细则
1. 共有专业学术、其他专业学术、学术论文、发表作品、竞赛活动、文明宿舍和班级荣誉、英语水平、干部能力加分等九个加分项;
2. 一学期内加分总额不超过1个学分绩点;
3. 单项加分项内取最高加分项,不得重复加分。
4. 参评学分绩点保留小数点后4位,采取四舍五入原则计算。
5. 加分申请材料时间务必是所评学期间的材料。
6. 学生参评按照学生所在系意见执行加分。
三、 加分项目
1. 学生干部服务加分是针对我院学生干部获得服务等级称号同学的奖励,加分标准如下表:
学生骨干加分表(建筑类、艺术类)
等级
|
学生骨干一等奖
|
学生骨干二等奖
|
学生骨干三等奖
|
加分
|
0.5
|
0.3
|
0.2
|
2. 专业学术加分 是对学生在考评期间的学术表现进行的奖励,由于我院专业设置原因,各学科特点差距较大,故本环节实行分类考核制度,加分标准如下表,:
建筑类专业学术加分细则
专业学术加分 是对建筑类学生参加各级科技学术类竞赛获奖或参加各级展览的奖励,加分标准如下表:
专业学术竞赛获奖加分表(建筑类)
等级
级别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国家级
|
1
|
0.8
|
0.6
|
省部级
|
0.5
|
0.4
|
0.3
|
地市级
|
0.3
|
0.2
|
0.1
|
校 级
|
0.1
|
0.05
|
0.02
|
注:
1.学术学科竞赛设立优胜奖(或优秀奖、佳作奖等),则其以同等级竞赛三等奖的加分标准的一半进行认证。
2.非专业、非文体的其他竞赛加分标准为:一等:0.15分;二等:0.1分:三等:0.05分。
3.以团队形式参加竞赛获奖的,则按照获奖证书上的排名先后、不同比例进行加分认证。
人数
|
所占比例
|
2人
|
排名一:60%、排名二:40%
|
3人
|
排名一:50%、排名二:30%、排名三:20%
|
4人
|
排名一:40%、排名二:30%、排名三:20%、排名四:10%
|
5人
|
排名一:40%、排名二:30%、排名三:20%、排名四:5%、排名五:5%
|
学术论文加分:是对学生在各级科技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的奖励,加分标准如下:
专业学术论文发表加分表(建筑类)
项目
|
加分
|
国家级(核心期刊)学术论文
|
1.0/篇
|
省部级期刊学术论文
|
0.8/篇
|
市级、校级期刊学术论文
|
0.5/0.3/篇
|
市级以上刊物其他文章
|
0.05/篇
|
校级各媒体发表文章
|
0.01/篇
|
注意:当出现多人共同完成一篇论文时,参考下表进行加分:
人数
|
所占比例
|
2人
|
排名一:60%、排名二:40%
|
3人
|
排名一:50%、排名二:30%、排名三:20%
|
4人
|
排名一:40%、排名二:30%、排名三:20%、排名四:10%
|
5人
|
排名一:40%、排名二:30%、排名三:20%、排名四:5%、排名五:5%
|
设计绘画类专业学术加分细则
专业学术加分 是对学生参加教务处认定的国家级或省级学科竞赛获奖的奖励,加分标准如下表:
专业学术竞赛获奖加分表(艺术类)
等级
级别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国家级
|
0.8
|
0.6
|
0.4
|
省部级
|
0.6
|
0.4
|
0.2
|
1.同类学科竞赛获奖加分不重复计算,取最高获奖等级;
2.加分比赛按照学校教务处每年认定比赛目录为准。
3.参加指定学科竞赛,前3名参与成员按照相应加分标准申请如实加分,其他成员加分申请则在相应加分标准基础上乘0.5的系数,参赛队伍最高人数上限为5人,超出人数均不予以加分。
其他专业学术加分 是对学生参加各级科技学术类竞赛获奖或参加各级展览的奖励,加分标准如下表:
其他专业学术竞赛加分表(艺术类)
等级
级别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国家级
|
0.4
|
0.3
|
0.2
|
省部级
|
0.3
|
0.2
|
0.1
|
地市级
|
0.2
|
0.1
|
0.05
|
校 级
|
0.1
|
0.05
|
0.02
|
院 级
|
0.05
|
0.03
|
0.01
|
1.同类学科竞赛获奖加分不重复计算,取最高获奖等级;
2.加分时,比赛等级按照各系要求执行加分。
3.前3名参与成员按照相应加分标准申请如实加分,其他成员加分申请则在相应加分标准基础上乘0.5的系数,参赛队伍最高人数上限为5人,超出人数均不予以加分。
艺术作品参加展览加分:是对学生艺术作品在参加各级展览的奖励,加分标准如下:
艺术作品参加展览加分表(艺术类)
等级
|
国家级展览
|
省部级展览
|
地市级展览
|
加分
|
0.5
|
0.2
|
0.1
|
国家、省部、地市级比赛,须有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获奖证书并加盖政府公章,学院才予以加分。
学术论文加分:是对学生在各级科技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的奖励,加分标准如下:
专业学术论文发表加分表(艺术类)
等级
|
高水平论文被SCI、EI、SSCI收录
|
国内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
|
其他正式公开期刊发表论文
|
校级学术刊物
|
加分
|
0.5
|
0.3
|
0.1
|
0.05
|
1) 参加竞赛获奖而发表论文者不累计加分;
2) 多人在正式刊物上联合发表学术论文,取作品署名前三位同学加分,第一作者为50%权重计算加分,第二作者为30%权重计算加分,第三作者为20%权重计算加分;如论文、艺术作品为两人共同署名,则第一作者按70%权重计算加分,第二作者按30%权重计算加分。同一刊物同一期只认定一篇文章或作品;
3) 发表论文务必与本专业领域相关,如出现争议,交由学生所在系认定;
4) 学术论文收到正式刊物录用通知但未发表的不予加分。
注:学生上交的论文材料需包括:刊物封面、封底、目录和论文所在页的复印件,缺一不可。
发表作品加分是对学生在各级刊物或新闻媒体上发表文艺作品的奖励,加分标准如下:
发表作品加分表(艺术类)
等级
|
核心刊物
|
公开刊物
|
校级刊物
|
加分
|
0.15
|
0.05
|
0.02
|
5) 用笔名发表的文章不予加分;
6) 艺术作品收到正式刊物录用通知但未发表的不予加分;
7) 任职于校级媒体,并在校内媒体上发表文章,不予加分;
8) 多人在正式刊物上联合发表作品,取作品署名前三位同学加分,作品为两人共同署名,则第一作者按70%权重计算加分,第二作者按30%权重计算加分。取作品署名前三位同学加分,按第一作者为50%权重计算加分,第二作者为30%权重计算加分,第三作者为20%权重计算加分;
9) 同一刊物同一期只认定一篇作品;
3. 英语水平能力加分是对第一次通过大学生外语水平考试四六级同学的奖励,加分标准如下表:
|
设计类
|
建筑类
|
等级
|
首次通过四级425分
|
首次六级考试
达到510分
|
首次六级考试
达到510
|
加分
|
0.1
|
0.3
|
0.2
|
4. 竞赛活动加分是对学生参加各级校园文化、体育运动、艺术竞赛等活动获奖的奖励,加分标准如下表:
竞赛活动加分表(建筑类、艺术类)
等级
级别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国家级
|
0.25
|
0.2
|
0.15
|
省部级
|
0.2
|
0.15
|
0.1
|
地市级
|
0.15
|
0.1
|
0.05
|
校 级
|
0.1
|
0.05
|
0.03
|
院 级
|
0.05
|
0.03
|
0.01
|
1) 对于体育、艺术特长生获文体比赛奖项的,如其不在校队,应予加分;
2) 集体参赛获奖时,如主办方要求必须以团队方式参赛时,团队比赛获奖等同于个人获奖;如果主办方未明确要求参赛方式的比赛获奖时,加分方法为以相应奖次应加分数除以总人数;
3) 参加国家、省部、地市级比赛,且有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获奖证书并加盖政府公章,学院才予以加分。
4) 本类别加分总分不超过0.3分。
5. 文明宿舍加分是对文明宿舍成员的奖励,加分标准如下表:
文明宿舍加分表(建筑类、艺术类)
等级
|
三星每人
|
校级每人
|
院级每人
|
达标每人
|
加分
|
0.06
|
0.05
|
0.03
|
0
|
注:不达标寝室,取消寝室四人本学期的综合奖学金的评定资格。
四、综合学分绩点计算方法
1、原始学分绩点的计算方法请参考《本科生教育规范》,许保留小数点后4位;
2、综合学分绩点=原始学分绩点+专业学术加分+其他专业学术加分+学术论文加分+发表作品加分+竞赛活动加分+文明宿舍加分+班级荣誉加分
3、任选课不记入学分绩点的计算;
4、重修课记入重修学期计算;
5、提前和推迟选修的必修课、限选课,均归入所选学期计算。
五、综合奖学金评定
1、综合奖学金分为特等奖学金、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和进步奖奖学金五种;
2、综合奖学金每学期评定一次,分别按1%、5%、10%和20%的人数比例同年级同专业拉通评定,获进步奖学金需要学分绩点比上学期增加1.0以上;
3、总人数较少而无法按1%评出特等奖学金的专业,采取多学期累积的方式,在最终产生特等奖的学期,按之前多个学期绩点的平均值排列,具体的累积学期数,根据专业人数来定。
4、各班必须成立由班干部和同学组成的奖学金评定小组,由学习委员任组长,小组人数不得少于班级总人数的20%,男女同学原则上各半。
5、班级原始学分绩点的评定应程序为:由各班奖学金评定小组共同核算并签字,在班级同学中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班导,并上交学生工作组辅导员处。
6、辅导员根据奖学金评定细则和学生的加分情况,在班级提交的数据的基础上给予加分并公示两次,无异议后,将开始奖学金的发放工作。
学院综合奖学金评定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栗 民
组 员:刘一杰、王少靖、孔翔榆、曾宁莎、刘 野、方 翰、段玉全、林 茂、黄赫中、罗克乾、吴彦妮
建筑与设计学院综合奖学金评定加分申请表
姓 名
|
|
学 号
|
|
联系方式
|
|
宿 舍
|
|
班 级
|
|
加分项
|
分值
|
加分理由(单项加分项内取最高加分项,不得重复加分)
|
学生骨干
|
|
|
专业学术
|
|
|
其他学术
(艺术类)
|
|
|
学术论文
|
|
|
发表作品
(艺术类)
|
|
|
竞赛活动
|
|
|
文明宿舍
|
|
|
四六级成绩
|
|
|
合计
|
|
|
院系意见:
签名(公章):
年 月 日
|
建筑与设计学院学生工作组 制表
建筑与设计学院本科生综合奖学金评定细则(试行)
学院学生干部
|
类别
|
一等骨干
|
二等骨干
|
三等骨干
|
建筑类、设计类
|
0.5
|
0.3
|
0.2
|
学术竞赛类
|
项目
|
类别
|
级别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专业学术竞赛(学校教务认定)
|
建筑类
设计类
|
国家级
|
0.8
|
0.6
|
0.4
|
省部级
|
0.6
|
0.4
|
0.2
|
其他专业学术
|
设计类
|
国家级
|
0.4
|
0.3
|
0.2
|
省部级
|
0.3
|
0.2
|
0.1
|
地市级
|
0.2
|
0.1
|
0.05
|
校 级
|
0.1
|
0.05
|
0.02
|
院 级
|
0.05
|
0.03
|
0.01
|
专业学术竞赛
|
建筑类
|
国家级
|
1
|
0.8
|
0.6
|
省部级
|
0.5
|
0.4
|
0.3
|
地市级
|
0.3
|
0.2
|
0.1
|
校 级
|
0.1
|
0.05
|
0.02
|
非专业、非文体的其他竞赛
|
|
0.15
|
0.1
|
0.05
|
学术论文类
|
专业学术论文(艺术类)
|
高水平论文被SCI、EI、SSCI收录
|
0.5/篇
|
国内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
|
0.3/篇
|
其他正式公开期刊发表论文
|
0.1/篇
|
校级学术刊物
|
0.05/篇
|
专业学术论文(建筑类)
|
国家级(核心期刊)学术论文
|
1.0/篇
|
省部级期刊学术论文
|
0.8/篇
|
市级、校级期刊学术论文
|
0.5/0.3/篇
|
市级以上刊物其他文章
|
0.05/篇
|
校级各媒体发表文章
|
0.01/篇
|
作品发表展览类
|
艺术作品
发表
|
核心刊物
|
0.15
|
公开刊物
|
0.05
|
校级刊物
|
0.02
|
艺术作品
参加展览
|
国家级展览
|
0.5
|
省部级展览
|
0.2
|
地市级展览
|
0.1
|
文体竞赛活动类
|
备注:本类加分上限0.3
|
建筑类
设计类
|
国家级
|
0.25
|
0.2
|
0.15
|
省部级
|
0.2
|
0.15
|
0.1
|
地市级
|
0.15
|
0.1
|
0.05
|
校 级
|
0.1
|
0.05
|
0.03
|
院 级
|
0.05
|
0.03
|
0.01
|
特殊情况
|
备注:本类加分上限0.2
|
加分评定小组
讨论决定
|
*积极参加学院组织的假期学校项目,表现优秀人员(名额为参加人数的30%,由参加人员投票确定)认定加分0.2,其他参加人员加分0.1。
|
文明宿舍
|
设计类
建筑类
|
三星
|
0.06
|
校级
|
0.05
|
院级
|
0.03
|
达标
|
0
|
英语水平能力
|
设计类
|
首次通过四级425分
|
0.1
|
首次六级考试达到510分
|
0.3
|
建筑类
|
首次六级考试达到510
|
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