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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教师工作部】关于开展2018年教师思想政治与师德师风综合考评工作的通知

点击量:1178 日期:2018/12/21 作者: 编辑:曾宁莎

校内各教学科研单位、全体教师:

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切实加强教师思想政治与师德师风建设,做好年度教师的思想政治与师德师风综合考评工作,根据《西南交通大学教师思想政治与师德师风综合考评工作管理办法(试行)》(西交党〔2018〕33号)(附件1)的相关要求,现将综合考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评对象

参加2018年个人考核的全体教师。

二、考评内容

考评内容包括:政治表现、师德师风、遵纪守法、管理服务四个方面。

三、考评程序

(一)2018年教师思想政治与师德师风综合考评工作与人事处牵头的2018年教职工岗位年度考核相结合进行。

(二)相关人员所在单位的教工党支部具体开展综合考评工作,由各教工党支部通过支部大会或支委会等组织形式做好基层考评工作,填写《西南交通大学教师思想政治与师德师风综合考评表》(附件2)(以下简称《考评表》)中的相应内容,给出支部考评结论。

(三)相关人员所在单位的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给出考评结论,由党组织书记签字、盖章,相关材料报送党委教师工作部。

(四)涉及高层次人才、辅导员、外籍教师的,由党委教师工作部商相关职能部门给出审核意见;涉及中层和科职干部的,与年度干部考核工作合并,由党委组织部负责开展。

(五)党委教师工作部复核相关材料、给出综合考评结论并反馈,做好相关材料归档管理工作。

四、考评结论

(一)考评结论共分四个等级: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各等级比例可按照各单位实际情况掌握)。

(二)综合考评结论为“优秀”的,需在《考评表》的相应栏中简述被考评人的突出表现;综合考评结论为“不合格”的,需在《考评表》的相应栏中指出存在的问题。

五、结论运用

根据“西交党〔2018〕33号”的相关规定,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在职教师,实行“一票否决制”,即综合考评不合格。

(一)违背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育部关于严禁教师收受礼品礼金的“六条禁令”和高校教师禁行行为“红七条”任何一条情形的;

(二)存在重大思想政治问题、师德失范问题、学术道德问题以及违法违纪问题等情形的。

六、工作安排

(一)请各教学科研单位在教师年度和聘期考核期间完成本单位的教师思想政治与师德师风综合考评工作,并于1月4日前,将教师个人《考评表》和本单位的《结果汇总表》(附件2)纸质材料,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审定后签字、盖章(《结果汇总表》必须亲笔签字),报送党委教师工作部;同时请将本单位《结果汇总表》的电子档发送至邮箱:fdcsz@swjtu.edu.cn

(二)党委教师工作部完成相关材料复核,给出综合考评结论并及时反馈人事处和相关单位。

(三)人事处负责教师思想政治与师德师风工作考评结果的运用。


联系人:崔健;电话:66367659;邮箱:fdcsz@swjtu.edu.cn

地点:犀浦校区综合楼429室。


特此通知


附件1:《西南交通大学教师思想政治与师德师风综合考评工作管理办法(试行)》(西交党〔2018〕33号)

附件2:《西南交通大学教师思想政治与师德师风综合考评表》、《西南交通大学教师思想政治与师德师风综合考评结果汇总表》

附件3:十项准则、红七条、六禁令、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党委教师工作部

人事处

2018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