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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双肩挑”人员岗位聘任备案的通知

点击量:1653 日期:2018/03/30 作者:曾宁莎 编辑:

校内各单位:

《西南交通大学“双肩挑”人员岗位聘任及薪酬管理办法(修订)》(西交校人〔201761号)已经学校第十四届党委会第75次常委(扩大)会议审定通过,并在OA发布施行。为进一步规范相关工作,现将“双肩挑”备案相关事宜通知如下,请组织本单位相关教职工及时开展备案工作。

一、“双肩挑”人员岗位聘任分类

A

聘管理岗位,同时承担部分教学、科研等专业技术工作

即相关人员所聘岗位为管理岗位,占聘岗所在二级单位的管理岗位数(或占校领导职数),同时受聘人员,可承担部分教学、科研等专业技术工作

B

聘专业技术岗位(或特设岗位),同时因干部任职需要在二级单位承担特定的全职管理工作

即相关人员具备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任职资格且符合所聘单位该类岗位的聘任条件,所聘岗位为专业技术岗位(或特设岗位),占聘岗所在二级单位的专业技术岗位数,同时受聘人员根据学校工作需要,承担特定的全职管理工作(同时占管理工作所在单位的干部职数,或占校领导职数)

学校“双肩挑”人员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自愿选择在教学科研单位聘任专业技术岗位,或在学校二级单位聘任管理岗位。

二、申请对象

1.学校校级领导干部;

2.党委组织部任命的各二级单位中同时具备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聘任条件的中层正副职领导干部。

三、需提交的备案材料

1.《西南交通大学“双肩挑”审核备案表》(见附件1);

2. A类“双肩挑”:所涉及二级单位集体决策会议纪要(相应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

3. B类“双肩挑”:所涉及二级单位集体决策会议纪要,在教学科研单位聘专业技术岗位(或特设岗位)的相关材料(如聘岗令、聘用合同,或2016-2018聘期全校聘岗过程中教学科研单位已完成的聘岗公示材料等)。

若申请B类“双肩挑”,且未在教学科研单位聘岗,请填写《西南交通大学教职工岗位聘用申请与审核表》(附件2),向相应教学科研单位申请聘岗,经被申请单位教授委员会、党政联席会先后集体决策同意后,提交相应备案材料进行备案。

注:会议纪要内容请参照《西南交通大学“双肩挑”审核备案表》中相应“所在二级单位意见”栏中的内容进行记载。

四、备案工作程序

1.个人提出备案申请,并提交《西南交通大学“双肩挑”审核备案表》(请在413日前完成);

2.“双肩挑”所涉及二级单位集体决策同意,并形成会议纪要(请在427日前完成);

3.相关材料提交人事处审核(联系人:徐勤;电话:028-66367210;地址:犀浦校区综合楼411室);

4.人事处经集体决策后,下达同意备案的通知。

五、其他事项

1.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申请双肩挑备案,相应备案表和纪要的签字可由其他主要负责人审签;

2.“双肩挑”人员进行正式备案后,在考核的基础上方可由相关单位发放相应的双肩挑工作奖励(或业绩酬劳);

3.根据“西交校人〔201761号”第十二条规定,“双肩挑”人员校内各类薪酬收入(即“双肩挑”对应的薪酬待遇、工作奖励或业绩酬劳)统一划转至本人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即所聘主岗所在单位)进行发放;

4.“双肩挑”人员的人事关系根据其所聘主岗确定。

5.本次学校统一备案完成后,后续相关人员满足“双肩挑”条件的,可根据“西交校人〔201761号”规定程序,及时申请备案。

附件:

1.《西南交通大学“双肩挑”审核备案表》

2.《西南交通大学教职工岗位聘用申请与审核表》

人事处 党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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