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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社保通知】关于省本级2015年度住院和门诊特殊疾病补充医疗保险、门诊补充医疗保险已交费的通告

点击量:3570 日期:2014/12/17 作者:社保中心 编辑:

 

校内各单位:
  根据四川省医保局《关于2015年省本级医疗保险缴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医险函[2014]14号)文件的规定:2015年度省本级住院和门诊特殊疾病补充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仍为:615元/年.人;门诊补充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仍为:150元/年.人(按规定划入参保教职员工医保个人帐户)。
  为了保证成都校区参保教职员工就医时住院补充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补充医疗保险的“一单式结算”或“联网结算”结帐的顺利进行,在计财处的大力配合和支持下,在社保中心的努力工作下,现已按四川省医保局的要求及时办理了相关缴费、转帐等手续。
  请各单位告知相关教职员工(含退休人员),2015年1月1日以后出院的教职员工(含退休人员)一定要看清楚“2015年度住院结算单”的住院补充医疗保险费是否已结算(住院补充医疗保险报销栏:不应为零),再签字与就诊医院结算。已纳入门诊特殊疾病管理的教职员工(含退休人员)一定要问清楚已批准门诊特殊疾病“联网结算”的定点医院的门诊特殊疾病是否可以联网结算,再购药。
  另外,强调一下跨年度住院的结算问题:
  1、跨年度住院的教职员工(含退休人员),如果医疗费用较多,建议与就诊医院协商,办理出院、再入院手续,分段结算,以保障自己的权益(因病情需跨年度住院时,住院病人可以自行选择在当年12月底和下年出院时分两次结算费用,可同时享受当年和下年的统筹基金和住院补充保险封顶线报销待遇,但需支付两次起付线。跨年度住院费用也可到下年出院时一次性结算,只承担一次起付线,但按出院时间享受该年统筹基金和住院补充保险封顶线报销待遇)。
  2、纳入长期异地就医管理的我校参保职工若当年有住院费或短期外出的急、危重参保职工若当年有住院费,一定注意:凡在12月31日前已与医院结算的费用,最迟必须于次年1月10日前到校医院办理报销申报,过期将不再受理。
  特此通告



                二O一四年十二月十六日

 



 
  省本级2015年度医补交费通告.docx